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管进行规范★★。
若市民家中有大件垃圾★★★,该如何正确处理★★★?《意见稿》明确★★,严禁将大件垃圾堆放在其他的生活垃圾投放点或随意丢弃在路边★★、公共绿地等公共场地以及其他隐蔽位置。
对于市民关心的投放点★★,原则上各社区(行政村)范围应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收集点。各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托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确不具备条件设置的,应督促指导村(居)委选择其它适宜区域设置,并由村(居)委履行大件垃圾投放管理职责★★★。
哪些垃圾算是大件垃圾★?《意见稿》明确★,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以及其他尺寸较大的生活垃圾。
简言之,一般的旧沙发、旧桌椅、旧床垫★★、衣柜★★、冰箱等,都可算大件垃圾,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市民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可选择自行将大件垃圾自行运送至大件垃圾收集点或大件垃圾拆解处理中心★★,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需承担产生的上门回收费用★★。
目前★★★,依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收集废弃大件家具的单位名单、联系方式和费用标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收运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在大件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意见稿》规定收运企业要具备大件垃圾收运能力,合理安排收集运输路线和时间★★,保证预约订单按时完成;各区应建设规范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中心★,拆解处理能力与本辖区大件垃圾产生量匹配;鼓励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捐赠、翻新再生等活动★★★,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对大件垃圾进行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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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意见稿》对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和运输处理进行了补充规定★★。在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方面,依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促进大件垃圾收集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